調職

員工調職另一單位的就職前空窗期,勞健保勞退問題

我們公司是屬於承攬合約的派遣公司

有位同仁因某些因素須調離原單位到另一單位去

但是因後面這個單位合約尚未開始

也就是說有一個月的空窗期

我請她先休息一個月。

我想請問的是: 1. 這算不算無薪休假??還是留職停薪??2. 勞健保是否仍然必須掛在公司?? 3. 勞退是否照原薪級提撥??抑或是先停止??因為事實上她並無領薪水。

4. 所發生的費用應該是屬於個人要全部繳納??還是依照公司與員工的負擔比例去預先扣繳?? 謝謝大家的回答!

20點酬謝!


員工甲本是派遣到其中一家客戶單位去服務甲為您公司員工.接受公司受薪與管理.派至上游公司(承攬公司)服務.不論公司是派遣公司或一般產業公司都有外派駐廠人員.但甲依然受您公司約束.如果騎機車到派遣公司時車禍.是您要負勞基法責任.不是上游公司該名員工溝通後調職調到何處是公司的權利.只要是在勞基法的規範下均可.調回來後是公司要給甲事情做.這是公司的責任.沒有給事也要付薪資的.又不是甲不做事.與0901新合約沒關係.那是公司的事與員工無關.除非公司認為甲不勝任.依法給予資遣或解雇(這二種法規您應知)他只是部分工時

有工作有錢領

沒工作不算薪水這就在於任職時.勞雇雙方的約定.就像外面很多鐵工.有工作才上班採計日薪制.沒工作就在家等待或自已找臨時工.這與派遣人員是不同的.我們所看到的像健保局的櫃台.電信局的櫃台.他們也是外派人員.但他們是經常性的上班.如果是鐵工那可以不給薪.如果是電信局不給薪似乎不妥.定義上不是您所說的兼職二字他沒有說要離職

公司也沒說要他走示意雙方無所約定.只是等待公司賦予新工作.表示休假中.休假是比較好聽的名詞.休假又分請事假(員工自請).無薪休假(有17280元)問題.只要休假勞健保不應逕退.員工自付部份可自下期薪資中再扣回.公司應付部份自應由公司負擔.在您所說部份工時.請用上述鐵工與櫃檯人員試想.如果是每天來幾個小時的.就是櫃台型式的.其實不論是何種型式員工.只要勞動契約尚存.勞健保不好退出.亦不宜全額由員工負擔.亦不宜預扣.這有道德問題.會受自然法則考驗.請員工寫事假單是一個選擇.
請問某些因素是指私人因素或雇主因素(雇主預令其調職.或雇主與員工協商調職或員工自願請調)
為何這題沒人回如果是私人因素.那須離職退保.等於重新應徵另一公司雇主調職:這好像不太可能.這會有(連續性)年資問題.這一個月要給薪水
這問題有點奇怪協議調職:二人講好不在這工作.下月去新單位工作.那有辦離職嗎.留職停薪.這樣也不對自願請調:這也不對.如已請調年資也要計算.年資是不很重要.但這個月後是算合約到期還是請事假.這不好用無薪假.會延伸出最低薪17280元問題.沒事就沒事.有爭議就麻煩最好請請事假方式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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