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屎

修法改讓國事論壇或質詢到媒體執行,可行嗎?

現在立法委員在立院只有作秀的份

真正揭發弊案都不選擇在立院請當事人出席質詢

而都是在特定媒體質疑謾罵(圖利特定媒體)而回應的人又選擇特定的媒體回應(又是圖利媒體)這樣不但可以達到宣傳效果

又可以各說各話

但已經上社會付出相當大的成本了!

當媒體立場受質疑時

媒體還有第四權?當媒體資金來源

有受敵國控制之虞時

媒體還能繼續監督執政當局嗎?如果上述都是可以否定

那麼何不考慮修法改讓國事論壇或質詢到媒體執行的可行性呢?如果是民意

何不從善如流呢?
媒體只能當監督之職

況且那些作秀的狗屎

也是狗屎選出來的。

要怨投給狗屎的狗屎吧。

有三個特定的寶

只會猛上電視

一點也沒過他們三個在審過什麼法。

只會整天找話題搶上電視。

這樣是人民之福嗎?
多元化的社會存在著各種可能.媒體有媒體的功能與角色扮演

國會更有其不可被取代的功能與角色.這樣的提議有點情緒化的意涵.是不是?在社會結構上

媒體有其社會價值

媒體有其政黨偏好與取向在各國皆如此

個人認為核心問題在於媒體從業人員的素質

這幾年看起來媒體從業人員

尤其是第一線的記者

濫竽充數者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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