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屎
修法改讓國事論壇或質詢到媒體執行,可行嗎?
現在立法委員在立院只有作秀的份
真正揭發弊案都不選擇在立院請當事人出席質詢
而都是在特定媒體質疑謾罵(圖利特定媒體)而回應的人又選擇特定的媒體回應(又是圖利媒體)這樣不但可以達到宣傳效果
又可以各說各話
但已經上社會付出相當大的成本了!
當媒體立場受質疑時
媒體還有第四權?當媒體資金來源
有受敵國控制之虞時
媒體還能繼續監督執政當局嗎?如果上述都是可以否定
那麼何不考慮修法改讓國事論壇或質詢到媒體執行的可行性呢?如果是民意
何不從善如流呢?
媒體只能當監督之職
況且那些作秀的狗屎
也是狗屎選出來的。
要怨投給狗屎的狗屎吧。
有三個特定的寶
只會猛上電視
一點也沒過他們三個在審過什麼法。
只會整天找話題搶上電視。
這樣是人民之福嗎?
多元化的社會存在著各種可能.媒體有媒體的功能與角色扮演
國會更有其不可被取代的功能與角色.這樣的提議有點情緒化的意涵.是不是?在社會結構上
媒體有其社會價值
媒體有其政黨偏好與取向在各國皆如此
個人認為核心問題在於媒體從業人員的素質
這幾年看起來媒體從業人員
尤其是第一線的記者
濫竽充數者眾
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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