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職

勞基法...關於調動、調職...

我是百貨公司櫃姐今天老闆來告訴我因為我與另一位櫃姐的業績不理想想要將我們從此百貨公司此櫃調至另一百貨公司的相同櫃且在短短五天後...(6/9)想請問

老闆這樣做可以嗎??而且

此櫃所賣的東西本來就很難達到業績;再者

調至另一櫃後

要達到業績根本不可能!我該怎麼辦??老闆這樣算是合理的要求嘛?
誠懇回答妳...勞基法...關於調動、調職...工作場所及所從事之勞務性質變更應由勞資雙方自行約定

若雇主確有調動勞工之必要

應依調動五原則辦理:一、 基於企業經營所必須。

二、 不得違反勞動契約。

三、 對勞工薪資及其他勞動條件未作不利之變更。

四、 調動後工作與原有工作性質為其體能及技術所可勝任。

五、調動地點過遠

雇主應予以必要之協助。

若勞工不願接受調動

有關於資遣費之請求權利

應視勞工所提之理由及有無符合相關法令規定與勞委會函釋之調動五原則。

如勞動契約有約定或工作規則有規定

雇主當有義務發給交通津貼

如無

則雇主宜本於照顧勞工精神酌給交通費。

祝順心編輯2011/06/13
看你跟雇主簽的契約是屬於哪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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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職
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11060407179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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