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職

在溫泉飯店工作..沒有做錯事..卻要被調職..或叫我走人

我再谷關一家溫泉飯店工作..姐果有一ㄍ新來ㄉ主管..在私底下說我們員工ㄉ壞話.毀謗我們..他又跑ㄑ跟董事長說要把我ㄍ另依ㄍ同事趕走..我說我們沒做錯要把我們趕走.那遣善費給我們阿...結果他們說不要..而要把我們調職且洚薪..ㄎ是當初我來上班時他並沒有叫我要調職阿..現在卻要..但是我不要.他們卻逼迫我..那我該怎辦呢?
按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規定

勞務給付的地點與內容

必須由勞資雙方同意始能特定

一旦雙方同意之後

不得由雇主單方面變更。

因此雇主發布調職命令

應徵得勞工同意。

雇主調動勞工職務內容或工作地點

雖屬企業經營權之行使

然仍可依法檢視調動命令的適法性。

  內政部於74年9月5日發布函示揭示:雇主如果確有調動勞工工作的必要

應依下列原則辦理:1.基於企業經營上所必需2.不得違反勞動契約3.對勞工薪資及其勞動條件

未做不利之變更4.調動後的工作

為其體能及技術所可勝任5.調動工作地點過遠者

雇主應予以必要的協助  這幾項原則

一般稱為「調職五原則」

五項原則必須並存

雇主不能擇一即認有調職的權利。

此外

還應就是否超出社會一般通念來考量。

  如雇主違反「調職五原則」

依勞基法第14條「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

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

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之規定

勞工可終止勞動契約

並有請求雇主發給資遣費的權利。

縱然公司內部有規定

「員工不得拒絕公司的輪調制度」

或「公司因經營需要

得調整員工的職務」

這些內規都不可抵觸「調職五原則」。

  如果勞工不願意就任新職

而遭雇主解僱

勞工可以向法院提起「確認僱用關係存在之訴」

請求雇主發給自違法解僱之時起

至回復職務之日止的薪資。

調職不可損害員工權益  實務上曾有幾個案例。

某一位機電公司的人事課長

每月底薪約5萬元

工作主要是替公司進行人事協調、處理勞健保業務、薪資及發放加班費、退休金、規劃人事規則等。

沒想到

後來公司卻將這名課長調職到工廠出貨中心

底薪降為4萬元

負責出貨、填寫出貨單、將卡片裝箱及輸入電腦等工作

等於是將具有人事管理專業的員工

調去從事工作性質迥然不同

偏向體能、一般事務性的工作。

  法院認為

公司不調動其他工作性質較近似的勞工

卻刻意調動這名課長

這項調職很難被視為「企業經營上所必須」。

而且

該員工調動後薪資降低

也就是公司對勞工薪資及其勞動條件

做不利的變更

這是法律所不容許的。

建議您

看薪資福利是否依舊

看工作保障是否不變。

若薪資或福利變差了

先和公司協調或據理力爭

不然就請求資淺

若資方執意而為

最後可以到縣市政府的勞工行政單位陳情或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參考資料 勞基法 與 網路爬文
符合現代趨勢的在家工作系統

在家工作創業

在家工作加盟

*****在家工作網站

soho在家工作

兼職在家工作

協助你如何透過

在家工作

創業加盟系統網站

經營在家工作事業

同時創造時間與財務自由的機會。

歡迎尋找兼職增加收入朋友

加盟創業最佳選擇~IBP國際事業~在家工作系統網站IBP事業系統網站(IBP-在家工作系統)我們的在家工作系統己成功幫助許多人實現在家工作的夢想

現在您唯一要做的是

跟著我們的系統

按步就班

您就會得到所有須要的協助

並實現夢想中的生活..在您索取資料前

完整的瀏覽網頁及相關說明

就可以獲得在家創業的初步概念

這點非常重要。

祝您有美好的一天!

詳細內容請參考: http://*****/business要不就自己出來創業吧

找工作,工作職缺,2010工作運勢,工作管理員,工作面試,工作運,在家工作,換工作,工作所得補助,工作難找工作,勞工,   內政部,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溫泉,   法院,飯店,公司,員工,勞動

新鮮人|大眾傳播|零售|行銷|傳播|旅遊|應徵|會計|軍公教|社福|自傳|營建|物流|獵人頭|面試|服務|儲備幹部|醫療|電子資訊|金融保險|批發|管理|履歷表|人力銀行|倉儲|批發零售|工程|招募|教育|找工作|業務|轉職|跳槽|兼差|土木|

調職
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507041004978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
arrow
arrow

    asd1014002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