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職

老闆惡意調職問題

想請問如果老闆要把我調職而我不同意但是老闆強迫調職

那我可以要求老闆資遣我嗎

因為我是熱處理品管組長而老闆要把我調去包裝部門

經查詢該工作有搬重物的必要

還有我目前的工作崗位很明顯的需要我來擔綱(人力不足以及技術方面目前公司只有我比較精通)

但是老闆把我調去包裝部門很明顯是要假調職真逼退

因為在這之前老闆曾說有同事(有說出對方名子)跟他密報說

我散撥謠言

鼓吹同事離職這莫須有的罪名要記我2隻大過讓我知難而退

我有詢問該同事是有在老闆面前亂說這些話

該同事表明他根本沒說

所以我要求老闆對質

老闆一開始跟我說:要對質就來阿

我對你已經快要沒有耐性了

你不要跟我玩這種政治遊戲

結果隔天我就收到消息說他不記我大過了

很明顯是要玩我

這件事其他同事都知道

我想問以上的情形可以要求老闆資遣我嗎?我是否可用以下 第一.二.四條 來要求公司資遣我會用第一條是因為 目前我的工作內容公司內只有我比較精通上禮拜因為我去教召

公司調動了2個人 上一個機動組的才免強可以把我的工作搞定(我回來後當然還是擦了很多他們留下來的大便)會用第二條是因為當初有簽訂的契約中有一條配合公司調職但是調職應該還要詢問勞方的意見吧 這邊我不同意公司調職第四條是因為工作性質根本不同...他把我調過去包裝部門

原來部門還要調動2個人以上才可以頂替我

我又不熟包裝部的工作流程

甚至還要搬重物 p.s 跟老闆的談話中我皆有錄音雇主調動勞工工作之五項原則全文內容: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七條第一款規定

工作場所及應從事之工作有關事項應於勞動契約中由勞資雙方自行約定

故其變更亦應由雙方自行商議決定。

如雇主確有調動勞工工工作必要

應依下列原則辦理:(一) 基於企業經營上所必需;(二) 不得違反勞動契約;(三) 對勞工薪資及其他勞動條件

未作不利之變更;(四) 調動後工作與原有工作性質為其體能及技術所可勝任;(五) 調動工作地點過遠

雇主應予以必要之協助。


你可以打電話去這裡問

台積電勞資爭議就是請他們幫忙的http://tzm.laodongdang.org/_tzm/index.htmhttp://www.siplra.net/http://www.workersthebig.net/ 參考資料 自己
這個在法院有得爭執

通常拿個二至五成資遣費可以提早結案

如果要法官判多一點可能會拖上兩三年

只要老闆提出一些不利的小證據小毛病

最後可能甚麼都拿不到

而老闆已經再找小毛病了

例如散布謠言及配合調職契約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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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職
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509072505074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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