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職
關於公務人員調職問題
公務人員之考試
分高等考試、普通考試、初等考試三等。
高等考試按學歷分為一、二、三級。
為因應特殊性質機關之需要及照顧身心障礙者、原住民族之就業權益
得比照前項考試之等級舉行一、二、三、四、五等之特種考試
除本法另有規定者外
及格人員於六年內不得轉調申請舉辦特種考試機關及其所屬機關以外之機關任職。
請問6年內不得轉調的限制有包括調職到原單位的各地辦事處嗎?工作性質會有變動這樣還可調職嗎?
法條的文字內容規定的很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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