貿易協定

自由貿易協定規範的範圍?

請問自由貿易協定究竟是規範哪些的貿易範圍呢?是否有不受此協定限制的貿易呢?還是說必需看簽約國家的制定呢?
自由貿易協定(Free Trade Agreement) 意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經濟體或主權國家

藉由降低彼此關稅、或減少其他規費

或排除妨礙彼此進行自由貿易的障礙

進而促進彼此貿易活動之協定

依其促進經濟整合程度

又可分成「優惠性貿易」、「自由貿易區」、「關稅同盟」、「共同市場」、「經濟同盟」等型態。

相較於世界貿易組織(WTO)在多邊貿易自由化談判的緩慢結果

各經濟體遂尋求在雙邊架構下

進行雙邊或區域型的經濟整合

簽署自由協定之工作自此如火如荼地展開

這包括涵蓋美洲三十四個國家的美洲自由貿易區(FTAA)、歐盟(EU)、北美自由貿易區(NAFTA)、南方共同市場(MERCOSUR)、中美洲共同市場(CACOM)、安地諾集團(ANDEAN GROUP)以及攸關未來「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之「中國-東盟全面經濟合作框架協議」等等。

型塑這些自由貿易區的前提便是簽署雙邊或多邊的自由貿易協定。

自由貿易協定的內涵自由貿易協定目前必須注意不可違背GATT第二十四條之規定:自由貿易區之成員國相互同意消除其間之關稅及非關稅貿易障礙。

但成員國仍可保有其各自對外之關稅及貿易政策

亦即自由貿易區之成員並無共同之對外關稅及貿易政策。

自由貿易協定的主要內容傳統的自由貿易協定著重於調降關稅

但是

現在趨勢已經成為深化及廣化WTO協定的內容

約分三大類:(一)總論部分:這包括前言、目的、一般定義、總則、例外規定、附則等等;貿易通則部分:這包括貨品貿易、原產地規定、非關稅措施、禁止數量限制、服務業貿易、投資、電信金融服務業自然人移動、政府採購等等;(二)貿易便捷化部分:這包括關務程序、無紙化貿易、相互承認、技術標準及檢驗檢疫之貿易障礙;其他貿易規範部分:這包括智慧財產、競爭政策及國營事業、環保、勞工、爭端解決、國內稅負國民待遇、反傾銷與平衡稅措施、進口救濟措施、短缺條款、補償貿易;(三)合作議題部分:這包括金融服務合作、電子商務、資訊與通信技術、科學與技術、人力資源發展、貿易與投資促進、中小企業、廣播、旅遊、技術合作。

自由貿易協定的可能影響簽署自由貿易協定所可能產生的影響概分五類:(一)產生貿易創造效果

(二)產生貿易轉向效果;(三)增強經濟體強化貿易財金政策之透明度;(四)增加外人投資的誘因;(五)增強經濟體非經濟的好處:增強國際合作下的政經穩定。

其所造成的正面或負面效果決定於本身經濟體的個別產業國際競爭力

排除條款的設計

以及國內配套措施的設計。

參考資料 http://www.read.com.tw/new/hypage.cgi?HYPAGE=subject/sub_fta.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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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105050309785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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