貿易協定

何謂GATT?

如題:何謂WTO?他們又有哪些差異?
GATT僅是一項多邊國際協定

雖因「借用」ITO籌備委員會之秘書處

在實際上發揮了國際組織之功能

但在法律上並不具備國際組織之獨立法人人格;WTO則在其設立協定第八條明文規定

WTO係一個獨立之國際組織。

GATT 1994本身係一獨立之協定;而WTO所轄之貿易協定除了GATT 1994之外

尚包括其他許多協定

例如:「服務貿易總協定」、「與貿易有關智慧財產權協定」、及「爭端解決規則與程序瞭解書」等。

GATT因本身並非一個國際組織

其組成成員稱為「締約成員」(Contracting Parties);而WTO乃係一國際組織

其組成成員則稱為「會員」(Members)

GATT並未設立永久組織

基於務實之需要

GATT之決議

以「締約成員全體」(即全部字母大寫之THE CONTRACTING PARTIES)代表GATT;而WTO是一具有國際法人人格之永久機構

其決議可直接以「WTO」代表會員之意思。

GATT僅於臨時基礎上適用

並未經所有締約國國會之正式批准;而WTO及其協定經各會員依其國內有關對外締定條約協定之正式程序批准

各國政府對WTO之承諾具全面性及永久性。

GATT之規範僅及於貨品貿易;而WTO之規範除了貨品外

尚包括服務貿易及與貿易有關之智慧財產權。

GATT雖於第二十三條訂有有關爭端之解決規定

但缺乏詳細之程序規定

在執行上較難以落實;而WTO爭端解決機制則較GATT迅速

並具有法律上約束力

經WTO爭端解決機構裁決之案件

其執行亦從而較為落實與確定。

參考資料 http://cwto.trade.gov.tw/webPage.asp?CuItem=1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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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305093006113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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