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GATT?
如題:何謂WTO?他們又有哪些差異?
GATT僅是一項多邊國際協定
雖因「借用」ITO籌備委員會之秘書處
在實際上發揮了國際組織之功能
但在法律上並不具備國際組織之獨立法人人格;WTO則在其設立協定第八條明文規定
WTO係一個獨立之國際組織。
GATT 1994本身係一獨立之協定;而WTO所轄之貿易協定除了GATT 1994之外
尚包括其他許多協定
例如:「服務貿易總協定」、「與貿易有關智慧財產權協定」、及「爭端解決規則與程序瞭解書」等。
GATT因本身並非一個國際組織
其組成成員稱為「締約成員」(Contracting Parties);而WTO乃係一國際組織
其組成成員則稱為「會員」(Members)
。
GATT並未設立永久組織
基於務實之需要
GATT之決議
以「締約成員全體」(即全部字母大寫之THE CONTRACTING PARTIES)代表GATT;而WTO是一具有國際法人人格之永久機構
其決議可直接以「WTO」代表會員之意思。
GATT僅於臨時基礎上適用
並未經所有締約國國會之正式批准;而WTO及其協定經各會員依其國內有關對外締定條約協定之正式程序批准
各國政府對WTO之承諾具全面性及永久性。
GATT之規範僅及於貨品貿易;而WTO之規範除了貨品外
尚包括服務貿易及與貿易有關之智慧財產權。
GATT雖於第二十三條訂有有關爭端之解決規定
但缺乏詳細之程序規定
在執行上較難以落實;而WTO爭端解決機制則較GATT迅速
並具有法律上約束力
經WTO爭端解決機構裁決之案件
其執行亦從而較為落實與確定。
參考資料
http://cwto.trade.gov.tw/webPage.asp?CuItem=11561
gatt wto,gatt條文,gatt是什麼,gatt會員國,gatt台灣,gatt多邊談判原則,何謂gatt,gatt 1994,gatt 全文,gatt到wtoGATT,WTO,ITO籌備委員會,國際組織,Contracting Parties,協定,國際,永久組織,智慧財產權,服務貿易總協定
貨幣|毛利|繳款|補助|匯率|房貸|數據|頭期款|現金卡|退休|成本|貿易|GDP|經濟|外幣投資|開店|銀行|內帳|貸款|利率|匯款|手續費|拍賣|報關|警示帳戶|借款|兌換|外匯市場|支票|
貿易協定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305093006113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