貿易協定
誰能告訴我WTO是幹啥的
誰能告訴我WTO是做甚麼的?我的表達方式很爛抱歉請包涵
檢視圖片組織定義及重要機構 回上頁 WTO前身為關稅暨貿易總協定(GATT)
該協定於 1947 年生效
我亦為創始締約國
其後因政府遷臺
無法有效管轄大陸地區之關稅領域
乃於1950 退出 。
WTO於 1995 年1月1日正式成立
目前( 2000.10.18 )有138 個會員、33 個觀察員(包括我國、中共及俄羅斯 ) 。
WTO有以下重要機構:一、部長會議:在執行世界貿易組織各項多邊協定
為最高決策單位
可依會員之請求作成會議決議
並具有任命世界貿易組織秘書長之權利。
下設貿易與環境、貿易與發展、區域貿易協定、收支平衡、預算、財務與行政委員會。
二、總理事會:部長會議休會時
由總理事會代為執行其職權
可視實際需要召集爭端解決機構及貿易政策檢討機構
以履行相關職責。
另將監督商品貿易理事會、服務貿易理事會及與貿易有關之智慧財產權理事會之運作。
三、秘書處:秘書處由秘書長(DIRECTOR-GENERAL)所掌理
其功能在執行世界貿易組織部長會議決議事項
負責處理世界貿易組織日常行政事務。
四、商品貿易理事會:下設有市場開放、農業、食品衛生檢驗與動植物檢疫措施、與貿易有關投資措施、原產地規則、技術性貿易障礙、補貼暨平衡措施、反傾銷、輸入許可發證、關稅估價、防衛措施等十一個委員會。
另有國營企業貿易與裝運前檢驗等二個工作小組
以及一個紡品督導機構。
五、服務貿易理事會:下設有特定承諾、金融服務業等二個委員會
另設有專業服務、GATS規則等二個工作小組。
規範範圍及基本原則 回頁首 WTO協定包括WTO設立協定及十九項相關附屬協定。
規範之範圍由傳統貨品貿易擴展至農產品、 紡 織品、智慧財產權及服務業等。
未來範圍可能進一步擴及外人直接投資、環保、 競爭政策及電子商務等與貿易有關之新議題。
全世界約有90%之貿易已在WTO規範 下進行。
基本原則如下:一、最惠國待遇 (most-favored-nation treatment
MFN)二、國民待遇 (national treatment)三、貿易自由化 (trade liberalization)四、透明化及可預測性(transparenc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