貿易協定

台灣與巴拿馬自由貿易協定對我國貿易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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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好心人知道嗎?資料越詳細越好

謝謝各位大大

感恩。


我國與巴拿馬自由貿易協定訂於民國九十三年元月一日起正式實施

協定本文包括前言及二十一章共計二三四條條文

以及協定附件包括本文第3.04條巴拿馬之關稅調降表及中華民國關稅調降表;第4.03條第C節特定原產地規則;及協定本文第十章(投資)、第十一章(跨邊境服務貿易)及第十二章(金融)之中華民國與巴拿馬投資與服務業清單

該清單係採取負面表列方式臚列。

本協定市場開放部分

關稅之降稅期程

在協定實施後將分立即、五年、十年三種方式取消彼此之進口關稅。

我國計有六、一八七項產品對巴國採立即免稅;而巴國則有四、一八一項產品對我國採立即免稅

但對於敏感性產品

則列入排除項目。

整體而言

協定實施十年後

巴國將有九十七%之項目以免關稅待遇進入我國

我國則將有九十五%之項目免關稅進入巴國。

在農產品方面

巴國牛肉在符合進口規定下

可享免稅待遇

因此國內牛肉供給若因暫停自美進口而短缺

廠商亦可考慮自巴國進口;在工業產品方面

我國有絕對的優勢之產品包括:紡織、印染等紡織品、車床等機械產品、印刷電路、監視器等電子產品、及汽車零件、摩托車零件等八百多項產品

未來在巴國均可能有大幅成長之機會。

在投資方面

廠商可考慮赴巴拿馬投資包括:成衣、電子、電器、傢俱、食品加工、玩具、鞋類、農漁產品加工、裝配業、旅遊觀光、金融、物流配銷業等產業

以加強雙方合作發展空間。

在服務業部分

總體而言

我國因經濟發展程度較高

入會較晚

故在WTO下服務業市場開放程度

原較巴方略高

但巴方在雙邊基礎下

大幅提高原WTO之開放承諾

使台巴雙方之服務業開放程度相當。

對於運輸、金融及電信等我重要服務業而言

該協定具有為我廠商打開巴國市場

促進服務業發展的利益。

尤其在海運服務業上

包括國際海運服務業、海運輔助服務業及港口設施之使用上

巴拿馬皆作相當程度之開放給予我最優惠待遇

對我航運業者赴當地投資

利用巴拿馬運河拓展美洲乃至環球航運將更有競爭力。

「中華民國與巴拿馬自由貿易協定」本文及附件之內容包括我國與巴拿馬關稅調降表

可自經濟部貿易局網站http://www.trade.gov.tw 「推動FTA」項下擷取。

另我國關稅調降表及巴拿馬關稅調降表稅則編號係屬HS1996年版

相關轉換作業預訂於九十三年一月底完成後(HS1996年版轉HS2002年版本)將於上述網站上逕行公布。

我國出口至巴拿馬貨品欲享受該協定之優惠關稅者

需符合台巴自由貿易協定之原產地規則及統一法規之相關規定

並依「原產地證明書管理辦法」向經濟部貿易局委託辦理優惠性原產地證明書之簽發機關申請台巴自由貿易協定原產地證明書

簽發機關如下:(一)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二)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及其分局(含該局基隆分局、新竹分局、台中分局、台南分局、高雄分局、花蓮分局);(三)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其分處(含該處高雄分處、台中分處、中港分處)

相關原產地證明書格式及填表須知等附件可自經濟部貿易局網站http://www.trade.gov.tw下載。

我國與巴拿馬自由貿易協定係我國在加入WTO 後所簽署之第一個自由貿易協定

其整體效益對我國未來與其他國家積極洽簽自由貿易協定

建構全球經貿網絡之政策

甚具指標性意義

將可提高其他國家與我洽簽自由貿易協定之意願。

此外該協定對台巴兩國之經貿互動及邦誼之鞏固

亦將具有實質效果。

該協定除可促進雙邊經貿與投資進一步深化外

台巴雙方之廠商另可分別藉由對方在美洲及亞洲之有利地理位置

做為拓展美洲及亞洲市場之門戶

並可拓展新的商機。

有關巴拿馬主要國家投資環境分析文件:http://twbusiness.nat.gov.tw/asp/envir_inv.asp有關台灣與巴拿馬自由貿易協定文件:http://wwwdoc.trade.gov.tw/BOFT/web/report_detail.jsp?data_base_id=DB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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