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監改選

董監事任期屆滿未改選,主管機關限期改選

公司法一九五條:董事任期不得逾三年。

但得連選連任。

董事任期屆滿而不及改選時

延長其執行職務至改選董事就任時為止。

但主管機關得依職權限期令公司改選;屆期仍不改選者

自限期屆滿時

當然解任。

想請問主管機關得依職權限期令公司改選1.主管機關是--辦理變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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