雜誌櫃

請問這種狀況可以”投訴”的嗎?

1.老闆在辦公室裝監視器

卻從來都沒有告知過

雖然很明顯的擺在上頭

也不清楚監視器的用途到底是甚麼

而且一層樓裡面

就只把監視器對準企劃部門

這讓企劃部的同仁工作起來壓力都很大!2.企畫部同仁如果到會議室裡面去作業或是討論

老闆都會偷偷站在外面偷聽

對於同仁有很大的不信任感

導致上班的情緒很緊張

尤其現在工作又很不好找

大家都不敢有所怨言

對於老闆也很恐懼3.老闆無緣無故增加一個小時的工作時間(從原本早上9點到晚上6點改成早上8點到晚上6點)並沒有給予其他補償的措施

這樣是合法的嗎?4.老闆下班後都會偷看員工的電腦資料

甚至會抄下員工的mail帳號

寄公司的廣告信到私人的mail帳號裡面

這樣也是合法的嗎?5.老闆臉臭心機重

我想投訴因為壓力很大

但yahoo知識一查卻沒有任何消息

請問有甚麼方法讓大家都知道老闆惡名昭彰?不要再欺負員工by已離職的員工

想幫所有員工出氣!
您好公司偷拍監督員工 不違法資料來源 2007/8/9蘋果日報 讀者李小姐問:我在大賣場的廠商櫃位上班

公司嚴格規定員工不能在櫃位吃飯、看書及雜誌。

但離譜的是

他們竟然叫員工監視偷拍我們上班情形

我覺得上班被監視的感覺很差

且若被拍到就會被罰錢

請問這些行為會不會違法? 律師張景源答: 在台灣老闆花錢請員工上班

為確保員工專心上班

用人工監督方式調查員工的上班情況

不一定合情理

但確實合法。

聽 李 小姐描述

賣場員工顯然是在「公共領域」偷拍 李 小姐上班情況

如果員工沒有跟拍 李 小姐上廁所、到浴室等「隱私領域」

或偷拍 李 小姐下體、胸部等「私密處」

這些行為符合老闆對員工行使監督權的範疇

不構成違法。

可主張違約金過高 舉例子來看

有些貨運公司老闆為調查旗下貨車司機是否確實執行職務

會跟拍貨車出車狀況

都是合理的。

這些情況就像老師上課點名一樣

沒有違法

只是被監督者會有不被信任感

除非離職

否則很難反制。

另上班偷看書被罰錢是否違法?若合約白紙黑字規定

李小姐有簽名同意

就得遵守

但若合約註明抓到一次罰十萬元

顯然高得離譜

《民法》第二百五十二條規定

雙方約定的違約金額過高

法院「得」減至相當的數額。

因此李小姐打官司時

可向法院主張違約金過高

法官應會視情況降低違約金。

記者侯柏青採訪整理 讀者如有法律問題需要解答

歡迎來信 e-mail:court*appledaily.com.tw地址:(114)台北市內湖區行愛路141巷38號《蘋果日報》法庭中心法律信箱傳真:(02)6601-6400法律意見僅供參考
您的問題:該上司已經觸法了依據刑法第315-1條規定:(妨害秘密罪)有下列行為之一者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以上可以與其他同事對該上司進行控告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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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08121706062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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