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污

電鍍工廠空氣污染排放量到達什麼程度需要空氣污染專責人員呢?

請問一般電鍍工廠需要廢水專責人員.但空汙人員的需求標準在哪?是依每天的排放量還是以月計算呢?麻煩越詳細越好.
目前空污法並沒有針對電鍍工廠(或電鍍製程)需設置空污專責人員!

除非電鍍工廠內有其他製程符合公告條件

比如說如果該廠內有鍋爐

該鍋爐蒸氣量達13公噸以上

那該廠就需要一位乙級空污專責人員囉!

目前並沒有針對電鍍製程!

另外提到如果該廠的酸鹼總設計或使用量達到20噸/年以上(純粹只有鍍鎳則不用)

就必須向環保局申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

才可以進行操作。

給你環保署公告應設置專責人員的條件

進去看看吧!

http://w3.epa.gov.tw/epalaw/docfile/044280.pdfhttp://w3.epa.gov.tw/epalaw/docfile/044280.doc有問題可以再討論喔~ 參考資料 環保法規http://w3.epa.gov.tw/epalaw/index.aspx
ㄧ般電鍍廠須設廢水處理專責人員是依據「環境保護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規定辦理。

是以排放量及水質判斷若有:(一)廢(污)水產生量每日在一百立方公尺以上或(二)廢(污)水含鉛、鎘、汞、砷、六價鉻、銅、氰化物、有機氯劑、有機磷劑、酚類、氨基甲酸鹽劑、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物質

所列物質之一超過放流水標準者。

符合以上其中之ㄧ

就應設置廢水處理專責人員。

至於是否應設置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則依環保署九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環署空字第0930094658A號公告辦理。

符合表列「公告第一批至第三批應設置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之公私場所」才須設置。

您可到下列網址查詢或下載公告內容及附表 http://w3.epa.gov.tw/epalaw/index.aspx ㄧ般而言中小規模之電鍍廠是不需設置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

除非工廠規模大到有鍋爐發電程序、引擎發電程序、鍋爐蒸氣產生程序、熱煤加熱程序、氣渦輪發電程序使用固體或液體燃料之鍋爐輸入熱值在二百百萬仟卡/小時以上或總蒸氣蒸發量在二百六十噸/小時以上

或者同時兼有公告應設置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的其他製程才須設置。

國內電鍍廠具備這種規模的不多

詳細內容建議您去看公告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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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306041106593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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