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才怡
今天網路上熱烈探討著彭明敏的問題,那他到底有幾個國籍?
今天網路上熱烈探討著彭明敏的問題
那他到底是幾年到幾年之間當過美國人?有幾個國籍?連三立都可以移花接木所以新聞也是可以質疑的既然他當過美國人是個事實也希望回答者請提出可信的證據證明民進黨也許可以接受自由時報的報導
但是拿出事實證明不是更好嗎?尤其是其他報怎麼都沒有找到?http://www.hotechaudio.com/forum/topic.asp?TOPIC_ID=1861提到:綠卡問題
我就很納悶
民進黨有甚麼資格跟人提綠卡問題?1996年
民進黨找了一個定居美國的彭明敏回台灣來選總統這就沒有國籍問題
沒有綠卡問題?這分明跟我裝肖維那個徐佳青說
當時彭明敏有宣布放棄美國國籍好
我今天就來討論最基本的選舉人資格問題根據選舉罷免法第十一條規定如下:申請聯名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
應備具下列表件於規定期間內
向中央選舉委員會為之:一、候選人登記申請書。
二、每一候選人登記申請調查表。
三、每一候選人最近三個月內之戶籍謄本。
四、每一候選人足資證明曾設籍十五年以上之戶籍謄本。
五、每一候選人二寸脫帽正面半身光面黑白相片。
六、每一候選人刊登選舉公報之個人資料。
候選人學歷為學士以上學位
其為國內學歷者
應檢附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授予之學位證明文件;其為國外學歷者
應檢附經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經外交部授權機構驗證之國外學歷證明文件
畢業學校應經中央教育行政機關列入參考名冊
未列入參考名冊者
應經當地國政府權責機關或專業評鑑團體認可。
七、設競選辦事處者
其登記書。
八、政黨推薦書或完成連署證明書。
九、每一候選人國民身分證。
驗後當面發還。
委託他人代為辦理前項申請登記者
並應繳驗受託人之國民身分證及委託書;國民身分證驗後當面發還。
第一項之表件份數
由中央選舉委員會於候選人登記公告中規定之。
公務人員任用條例講的很清楚=== 在就職一年內申請放棄外國國籍 ===這樣就可以了======================================既然這樣
馬政府現在執政未滿一年
綠營在打馬政府綠卡是打個什麼勁兒?依照泛綠的邏輯
彭明敏既然有宣誓放棄美國籍
把美國大使館給的放棄證明和被打洞的美國護照拿出來呀! 他說去東京辦了
我就應該相信嗎? 依照泛綠的邏輯
證明拿不出來
綠卡或是美國籍就是仍然有效。
你沒看見管碧玲一天到晚在立法院要人拿出證明嗎? 今天我們大家是有看到彭明敏被打洞的美國護照或是美國大使館給的放棄證明了嗎(我只看到沈富雄show他的)? 沒有啊! 豈有此理
哪有只有你們可以叫人拿出證明
別人以同樣標準叫你拿證明就氣極敗壞的道理?再說綠營為那個宗才怡的說詞(因為任期太短來不及放棄美國籍)就更好笑了。
宗才怡現仍保有美國籍
那她自2002年10月起任圓山飯店董事長的薪水要不要吐出來﹖圓山飯店現在法律上雖不是國營(屬臺灣省財團法人敦睦聯誼會)
但仍跟政府脫離不了關係(就像中華航空公司一樣)
其職務也是由政府派任。
綠營不是一天到晚要李慶安吐錢嗎﹖宗才怡也正好趁次機會吐一吐吧!
民進黨肯定會說那些是受國民黨政治迫害才拿雙重國籍的檢視圖片民進黨一向就是這種格調關於民進黨立委說的話爆的料根本不用去聽比一週刊還欠缺可信度雙重國籍根本不是重點台灣自己國家不強 還好意思管人家拿幾個國籍人才早晚跑光最後就一堆正統台灣人統治好了過去的八年給正統的台灣人治理請問台灣人有臭屁到嗎? 被人笑的半死拜託民進黨支持者梢微有點「恥感」啦 !
這位大大
你說的太過詳細民進黨的支持者很難找到縫可以插針對於民進黨一貫作風只准州官放火
不准百姓點燈的最高奉行主義只要不是民進黨的人
所有的行為都會叛國而民進黨的人
就算殺人放火都有一萬個理由都是別人陷害的
亂七八糟
不唸法律的我這個死農民都可以說破你的東東
聽說有什麼藍網軍在網路一直洗
原來是真的!
唉~可悲的藍腦小兵人家彭明敏是寫了台灣獨立宣言的人耶是早就被國民黨通緝在外的黑名單當時黑名單總共有數千人在國外不能回來連父母親戚過世都不能回來奔喪這種背景你們能懂嗎??阿~我忘了你們沒有歷史基礎....哪像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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