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才怡
我跟李慶安一樣犯了詐欺罪 , 怎麼辦?
我騙老闆說我會C
其實我只會java
結果我領了好幾個月的薪水才被開除 .怎麼辦
我跟李慶安一樣犯了詐欺罪 .李慶安只是騙國家說他沒有雙重國籍而已
我只是騙老闆我會C 而已 .檢察官就會起訴我
叫我去坐牢
還要關兩年 !台灣的法律好可怕 !我只是騙老闆我會C 而已
就要去坐牢
還不准緩刑
好可怕 !我只是騙老闆我會C 而已
會被判那麼重嗎?--相關法條--第 339 條 詐欺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
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
亦同。
版大 犯了錯就要乖乖認錯 這一點您做的好向老闆求個情 寫個不適任離職證明 讓老闆能雇用外勞 老闆應該會同意不追究 上了法院”悔意甚殷”大概沒大事啦(殺人者不都玩這一套?)民進黨執政時有雙重國籍的官員
外交人員有7人
包括當時的部長田弘茂 和前後駐日代表羅福全和許世楷等人
還有駐加、駐義、駐巴西、駐瑞士代表通通榜上有名
此外像是財政部長何志欽、教育部長曾志朗、經濟部長宗才怡、環保署 副署長李界木
還有國科會、研考會和公程會的副主委、體委會主委副主委都有雙重國籍
此外客委會副主委、金管會主委和委員加一加一共21人
可是劉內閣的 4個人的5倍。
”政務官”喔 愛怎麼搞就怎麼搞 賣台也沒人管的到 但更重要是”現在還有沒有”?第 339 條 詐欺罪 ㄚ版大 您漏了更重要的 三人以上就屬”犯罪集團” 您相信兩黨中都沒人知道嗎?不是有共識的默許嗎?難怪很久以前就有人講”馬扁”是瞎米哩 原本是台灣兩大詐騙集團
不怎麼辦犯了罪就接受法律制裁唄
她是公職你是私人不一樣差很多別想太多
1.李慶安說他美國國籍已經失效
這不就證明『明知』有雙重國籍不能任職立法委員....沒錯吧!
2.他行使我是美國國籍身分的『繳稅、退稅』權力與義務
只是口頭說已經沒有美國國籍
難道這不是詐欺與欺騙嗎?明知不能任職立委一職
用他有任職立委在做事...應要給薪﹝沒詐欺﹞感覺委屈與辯解那陳水扁或吳淑珍收受企業金錢
也『真有做事』....幫企業弄到利益與職位....試問...哪來貪污﹝拿錢不做事才算貪污﹞李慶安如果認為這樣
該拿錢還叫屈
陳水扁不就有做事還被關
這不就更委屈...難不成要說他冤獄嗎?人民不能原諒與公平正義究竟在哪?難道真只有政黨與色彩....台灣沒有是非與公平嗎?政治人物丟不丟臉阿!
對對對 ..... 我也『明知』我不會C
難道這不是詐欺與欺騙嗎?所以我犯了詐欺罪
我騙了老闆的錢對不對 !我是常業騙子
該坐牢對吧?
樓上的
另外我請教你一個問題
如果我上班的時候偷老闆的錢
要不要關呀?那在轉回來
如果總統上班的時候
汙國家的錢
要不要關呢?
民進黨人士的邏輯真的爛斃了 !
這是題外話:李慶安自任台北市議員及歷任立委
其效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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