貿易協定

台灣什麼時候加入WTO(世界貿易組織)?

台灣什麼時候加入WTO(世界貿易組織)?世界貿易組織=WTO嗎?我對WTO不太了解!

說明一下
壹、台灣加入WTO之現況 一、WTO簡介 (一)WTO正式成立於1995年1月1日

在GATT與WTO並存一年後

於1995年12月中旬宣告結束

至2002年   1月1日為止

WTO共有144個會員。

(二)台灣於2002年1月1日正式成為WTO的會員。

(三)WTO規範:    1.全世界約有95%的貿易在WTO規範下進行。

  2.規範範圍由傳統貨品貿易擴展至農產品等

最近又擴展至環保、競爭政策、ITA和電子商務等與貿易   有關之新議題。

二、WTO協定之架構 (一)貨品貿易多邊協定(共十三項)。

(二)服務業貿易總協定。

(三)與貿易有關之智慧財產權協定。

(四)爭端解決規則與程序瞭解書。

(五)貿易政策檢討機制。

(六)複邊貿易協定。

三、貨品貿易多邊協定(十三項) 關稅暨貿易總協定(1944) 動植物檢驗檢疫協定 農業協定 技術性貿易障礙協定 紡織品與成衣協定 反傾銷協定 輸入許可發證程序協定 補貼暨平衡措施協定 關稅估價協定(交易價格) 防衛協定 原產地規則協定 與貿易有關投資措施協定 裝運前檢驗協定 四、加入WTO對我國之效益 (一)享受最惠國待遇及國民待遇。

(二)參與制訂國際經貿規範。

(三)透過爭端解決機制

解決經貿糾紛。

(四)促進產業升級

改善企業體質。

(五)增進消費者福祉

提升生活品質。

(六)擴大國際活動空間

提升國家地位。

五、工作小組進度和內容 時   間 內             容 第一次 1992年 11月 GATT會員國首次審查我國所提外貿體制

提出470個問題。

第二次 1993年 4月 審查我國外貿體制。

第三次 1993年 6月 審查我國外貿體制。

第四次 1993年 10月 審查我國外貿體制。

第五次 1994年 5月 審查我國外貿體制。

第六次 1994年 7月 各國經過前五次審查答詢和澄清

提出一份外貿體制確認清單

計24個問題

多數獲得共識

外貿體制審查告一段落。

同時

我國呼籲WTO秘書處草擬我國入會議定書。

第七次 1994年 12月 討論我國工作小組未來方向

以及再次呼籲秘書處草擬我國入會議定書及工作小組報告。

第八次 1997年 2月 歷經兩年未舉行正式工作小組會議

此次各會員著重在聽取我國雙邊談判報告

象徵意義大於實質意義。

第九次 1998年 5月 WTO首次審查我國工作小組報告

完成一讀

並成立農業與補貼兩個專家小組會議

以解決台灣經貿體制所存在的問題。

第十次 1999年 5月 我國工作小組報告、入會議定書完成實質審查

各國開始進行核驗。

第十一次 2001年 9月 我國入會議定書、工作小組報告及關稅彙總表、服務業承諾表獲得工作小組採認。

六、雙邊諮商之進展 截至89年4月13日我與巴西簽署雙邊協議後

台灣目前共與29個國家簽訂雙邊協議

僅餘香港未和我國簽署雙邊協議。

台灣雙邊諮商進展(均已完成雙邊諮商) 會員名稱 簽署協議日期 會員名稱 簽署協議日期 會員名稱 簽署協議日期 南非 84/2/24 日本 86/1/24 阿根廷 87/7/1 捷克 84/5/23 挪威 86/1/24 泰國 87/7/30 斯洛伐克 84/5/30 冰島 86/2/28 美國 87/8/8 土耳其 84/7/17 馬來西亞 86/5/13 歐盟 88/1/22 薩爾瓦多 84/7/24 菲律賓 86/5/21 加拿大 88/6/28 哥倫比亞 85/6/25 紐西蘭 86/10/31 波蘭 87/5/19 烏拉圭 85/6/26 新加坡 86/11/12 哥斯大黎加 88/9/22 智利 85/12/13 瑞士 87/5/20 秘魯 89/4/12 韓國 85/12/24 匈牙利 87/5/21 巴西 89/4/13 澳洲 86/2/3 墨西哥 87/5/21 香港 未簽署 參考資料 http://www.icet.org.tw/discussion_3_1.htm
WTO介紹關稅暨貿易總協定(GATT)從1947年開始運作以來

共經歷了八次貿易談判回合

在持續降低締約國間關稅及貿易障礙方面

成果斐然。

最後一次的烏拉圭貿易談判回合涵蓋範圍更廣

成就更大

甚至將服務業貿易及與智慧財產權有關貿易活動都加以規範。

有鑒於此

締約國達成共識

認為有必要在回合談判後

將GATT長久以來以臨時協定適用的情形

改為正式的國際組織型態。

烏拉圭回合談判結束後第二年

也就是1995年

具有國際人格的世界貿易組織(WTO)正式誕生

仍以GATT所在地瑞士日內瓦為其總部。

WTO可以說是經貿聯合國

以全球貿易持續自由化為目標

並負責國際貿易規範的制定與執行。

較之其他許多國際組織

WTO最特別的是它內建有一個相當有效的爭端解決機構

其裁定普遍為會員尊重。

我國曾為GATT創始締約國之一

後因種種原因退出。

1970年代初期

台灣經濟起飛

對外貿易成為最重要的經濟活動

實有必要重行加入

政府爰於1990年向GATT提出申請

經過12年艱苦談判

終於在2002年1月1日完成入會程序

成為WTO的第144個會員

我政府並於同年3月間設立常駐代表團。

目前

WTO共有80餘個會員在日內瓦設置代表團

此等會員或由駐歐洲其他使館兼理業務

或因經濟考慮而未設館

而由首都官員不定期前來WTO總部開會。

代表團官員享有瑞士政府給予的完整外交特權及豁免權待遇

平日的工作即為參加WTO總部各種例行會議以及因為多邊貿易談判(如杜哈回合談判)衍生出來的會議

以保障、增進本國的貿易利益。

WTO秘書處經費來自會員依全球貿易值比重的繳費

其功能為支援各種會議行政並提供專業諮詢及各種訓練服務

並由會員選任秘書長綜理業務。

台灣已經加入WTO了1990年

台灣以「台灣、澎湖、金門及馬祖個別關稅領域」的名義申請入會2001年11月通過入會案

2002年一月正式成為WTO第144個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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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306031800326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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